骗子公司再难行骗了
本报讯记者王好连报道过去有些不良企业欺骗客户,被行政部门处理后,换个地方或换种方式继续行骗。今后这种企业再也没有生存空间了,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同全国同步推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运行在社会监督之下。这一措施无异将大大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据市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信息公示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各政府部门公示,主要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二是企业自行公示,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和其他信息,主要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这两方面的公示都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来满足社会公众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需求。
工商部门废除了年检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根据企业注册号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3%~5%的企业。若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形,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这一措施使企业由对政府负责转变为对社会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如果企业不公示信息或者公布的信息是虚假的怎么办?工商部门表示,按照《条例》,未依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都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如果企业补报了年度报告并公示了,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在工商部门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企业即可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信息都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公示。利用社会化监督,由社会判断企业的信用状况,选择是否与企业开展交易。同时,通过联动响应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可以说,企业信息公示是基础,信用监管制度是保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