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构建价格诚信体系

发布2014-9-30
来源中国企业信用网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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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报通讯员于绍明李俊锋苏报记者尤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要求,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随着价格管理体制改革深入,目前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和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市场调节价格所占比例已经分别达到95.6%和92.4%。然而消费者反映最多、抱怨最多的价格欺诈等问题,都集中在价格早已放开的商品和服务方面。

今年6月,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提出“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大背景下,如何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有效监管,既要“放到位”,更要“管到位”,是价格部门面临的全新课题。

我市近年来以价格诚信带动社会诚信,着力打造诚信品牌的创新举措,受到关注。

从制度建设入手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

亮点

我市近年来以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为抓手,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涌现出一批“省价格诚信单位”单位,在行业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据统计,2008-2009年我市被评为“省价格诚信单位”有67家,2009-2010年有56家,2010-2011年有70家,2011-2012年有85家,2013-2014年有29家。在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建设中,2011、2012、2013年度,我市价格行业连续三年被省政府授予“放心消费创建常态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延伸

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是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治本之策,近年来市物价部门勇于创新拓展职能,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市场价格监管为主,实现价格职能的“四大转变”,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专司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部门――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处。

我市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坚持因地制宜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创新求实,市物价局和所属各区、市物价局都成立了价格诚信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相关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转变职能,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市物价局每年还将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工作考核目标。

我市坚持依法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从制度建设入手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市物价部门制定出台的《苏州市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办法》,已于去年8月1日由市政府公布正式实施,该《办法》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政府规章,并被省物价局评为2013年度创新性项目。

市物价局还制定《苏州市餐饮行业价格行为规范》、《苏州市关于价格优惠促销活动备案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苏州市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约谈制度的通知》、《苏州市明码标价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办法》的相关要求。

市物价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不断加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共同制定《苏州市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管理办法》,完善价格诚信监管体系,努力形成多方参与、信息共享、共同促进的良好局面。

为促进合法的价格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2002年起我市开展争创“价格信用单位”活动,其中“价格信用单位”分a级、aa级、aaa级三个等次。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市场价格行为,促进明码实价工作的发展,推动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的深入,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价格诚信体系”的要求和省有关精神,我市从2004年4月起开展争创“江苏省价格诚信先进单位”的活动。

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十四个行业推行明码实价

亮点

从今年8月底起,在市区不少餐饮饭店内,“餐饮行业规范价格行为”的“告知牌”,引来顾客关注。“告知牌”上,由市餐饮行业商会、市价格协会餐饮行业分会发出倡议,从守法自律,依法经营,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贯彻《规范》要求,规范价格行为,到明码标价,明白消费,所有菜肴商品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等,各种价格规范措施一目了然,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从商贸企业明码实价、明码标价诚信示范街,到餐饮行业规范价格倡议,市物价部门近年来从市民最关心的热门行业着手,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延伸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打造诚信经营体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价格合法权益,本着“价格惠民、优质服务”宗旨,市物价部门从2011年起组织开展“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示范街(店)”创建活动,确定山塘旅游街区、新火车站、观前街中华老字号等地区作为首批推出的示范街区,示范街实行规范的明码标价,标价率达到100%。

2011年3月,市区15家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老总”汇聚一堂,递交《规范价格行为、推进明码实价》承诺书,拉开了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全面推进明码实价的序幕。为全面落实《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要求,从去年5月18日起,市物价局出台具体措施,在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连锁超市、药品经营企业等“十四个行业”扩大范围推行明码实价,规范明码标价的形式,强化商业促销中的价格管理。

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市物价部门在创建活动中,注重对价格诚信单位诚信建设水平的提升,形成规范、形成特色、形成经验,逐步培养出一批群众认可、消费者放心的价格诚信典型单位。并注重发挥示范和典型引领作用,重视价格诚信建设典型经验的宣传与推广,带动诚信创建工作。

根据创建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示范街(店)活动的目标任务,市物价部门把人民商场、第一百货商店、石路国际商城、新苏天地等企业,树为全市“明码实价示范店”,树立良好的示范效应,在全市企业中形成新一轮争创热潮。据介绍,我市还将以张家港价格诚信城市建设经验为基础,通过“明码实价诚信工程”的深入开展,着力培育和树立一批诚实标价、明码实价、诚信经营的先进典型。

建立奖惩机制让诚信者畅通失信者难行

亮点

我市将建立使诚信者畅通、失信者难行的奖惩机制。据市物价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市物价部门正在建立价格信用征信基础数据库系统,一旦发现企业有行政处罚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一律取消创建资格、录入“黑名单”。

延伸

市物价部门通过价格诚信宣传教育、价格信用信息采集应用、信用市场培育和价格信用激励惩戒机制等,保证创建诚信企业标准质量,营造和谐的价费环境。

市物价部门坚持加大价格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价格信用意识,通过开办专栏、举办专题讲座、设立宣传橱窗、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规范明码标价月活动、价格法宣传月活动、送法律政策进企业社区等方式,加大创建价格诚信声势,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培训,引导经营者加强自我价格约束,增强企业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坚持常态检查和社会监督并重,上门指导服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充分利用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参与诚信建设,深入基层一线设立价格宣传服务台,向经营者、市民发放价格宣传册、价格提醒函等,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价格信息刊物等载体,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价格诚信意识。发挥流动站的实时服务作用,对参创企业及时跟进检查指导,今年上半年“流动服务站”共流动服务106次,检查单位210家,发放市场巡查表58份,行政指导书6份,有力促进了企业参创活动开展。

市物价部门执法人员定期赴各大商场、超市、大卖场等,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市场巡查,以及价格监督员定期督查、创建商家自查等多样形式,查找不规范价格行为,并督促整改。对举报工作有报必查,查必有果,确保准确及时地处理举报案件。“12358”举报电话保持24小时开通,重大价格情况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实行“分店包干、责任到人”,每月用一周时间对参创企业的明码标价行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企业依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整改或数额不等的经济处罚。大力开展反价格欺诈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虚假促销宣传、虚高标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打击。

我市将建立价格信用惩戒制度。据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为落实《江苏省价格信用等级管理及失信惩戒办法》,市物价局积极调研论证,正在抓紧制定《苏州市价格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管理规定》(试行)和《苏州市价格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市物价部门将与市信用办联合,建立价格信用征信基础数据库系统,规范价格信用信息采集与应用,建立健全价格诚信体系。一旦发现企业有行政处罚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一律取消其创建资格、并录入市信用办信用中心系统的“黑名单”;成功创建“省价格诚信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属于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享受年度“加分奖励”政策并录入市信用办信用中心系统中的诚信单位目录,对企业社会知名度的提高、融资信用等级的提升,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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