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明年1月正式开展
发布2014-10-28
来源中国企业信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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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小涛)日前,我区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增强企业的环境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等具有重要作用。据悉,我区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将于明年1月正式开展。
按照《办法》要求,我区各地市环保部门将组织本地各县(市、区)环保局初步确定参评企业名单,于明年1月10日前上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把最终确定的参评企业名单及时反馈至各地(市)环保局。
在明年1月30日前,我区各地市环保部门将组织本地各县(市、区)环保局根据确定的参评企业名单,向其下达《西藏自治区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告知书》,通知企业填报2014年度环境行为信息。同时,要求本地各县(市、区)环保局将初评结果和有关材料于明年2月28日前上报相关地(市)环保局。在明年3月10日前,各地市会将审核后的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并及时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初评结果反馈至相关县(市、区)环保局。
记者了解到,我区今年共有57家企业成为重点监控企业,部分企业同时为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某矿业企业干净整洁的选矿车间。本报记者王小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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