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普惠金融须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

发布2017-5-10
来源中国企业信用网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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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鼓励发展普惠金融最为重要的并不是小微企业贷款的利息高低,而是小微企业能否改变信用“黑箱”的状态,使银行愿意从小微企业中选择低风险客户。就像个人信用一样,小微企业必须要向银行提交企业信用信息。

5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聚焦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提升服务能力;明确要求大型商业银行2017年内要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的设立。由联合国提出的“普惠金融”概念,是指以可以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根据最新的权威定义,其对象除了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等特殊群体外,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也是其重点扶持对象。

普惠金融是未来金融发展的重要趋势。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存款被互联网金融所大幅度挤占,商业银行利润率在下降、不良率在上升,商业银行亟待顺应新金融的趋势。实际上,大中型商业银行的传统信贷业务如房贷呈现出高风险的态势,而大企业信贷业务因为同质化、议价能力低而导致利润率变薄。

相对比之下,小微企业信贷利率高、企业成长性高,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可以优化信贷业务结构、赢得未来增长空间,不少大中型商业银行是有意愿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并且也曾经付出了不小的努力,但效果却并不理想,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小微企业的风险识别难度大、成本高。因此,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发展普惠金融,除了制定必要的监管政策进行规制约束以外,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小微企业不能成为信用“黑箱”,必须建立完善的小微企业信用大数据库。

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小微企业,银行信贷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信用经济”。之所以大型企业容易获得银行的贷款,并不完全是因为大企业有土地等抵押物,实际上抵押物并不是银行放贷的唯一理由,首要的还是其现金还款能力。而能让银行相信“还款”能力的依据主要来源于大企业既往的数据积累,如多年的纳税记录、销售收入、透明的购销成本和财务报表、还款信用等等,这些企业经营“数据”最终构成了企业的信用记录,银行据此来评估信贷风险及合理定价(利息)。

与此相对应的是,小微企业往往都是“夫妻店”、“父子店”,甚至是“个人店”,企业很大程度上几乎等同于“自家的”或“个人的”,销售收入、应收款和负债、真实利润率等等核心数据缺乏,或是全凭个人“一张嘴”,真假难辨,犹如一个信用“黑箱”,分不清孰优孰劣,根本无法量化风险,这让银行如何敢发放贷款?

银行的信贷业务存在高度的信息不对称,因而不同于一般企业经营,虽然可考量利息高低所带来的利润率,但风险远比利润率更为重要,一笔不良贷款所带来的损失可能会吞噬数十笔贷款所带来的利润。也就是说,鼓励发展普惠金融最为重要的并不是小微企业贷款的利息高低,而是小微企业能否改变信用“黑箱”的状态,使银行愿意从小微企业中选择低风险客户。就像个人信用一样,小微企业必须要向银行提交企业信用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信息搜集等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大数据库的建设,是一个复杂、庞大的工程,涉及标准制定、法律保障、数据共建共享等,这绝非一家银行和小微企业能够实现的,必须是一个政府行为,因为这是发展普惠金融的一项基础设施。当然,具体到小微企业的信用评分,政府也不必大包大揽,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价体系,类似于个人第三方征信如蚂蚁信用评分等就在个人信用体系中发挥出了重要作用。(盘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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